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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员推销合同

来源 : 青岛海之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06-23 16:31:32作者:青岛海之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青岛海之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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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直销员资格证书号码:
                
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并有效存续的中国企业法人。根据乙方的申请,乙方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帮助甲方推销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本合同仅构成甲乙双方的直销代理关系,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依据《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直销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与直销代理业务有关的各项规定,唯有甲方及其经商务部批准的分支机构可以招募推销其产品的直销员。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开展直销业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二条  保证条款
2.1甲方保证为依法存续,有权签订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2.2乙方保证不在以下人员范围之内:
(一) 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 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 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 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 境外人员;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2.3乙方保证其并非异地申请成为甲方销售人员,亦不会异地推销产品。
 
第三条  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             区域从事公司产品直销业务。
3.1致力吸收产品知识和学习销售技能;
3.2全面、准确地向消费者解释、说明公司产品的特点和使用方式;
3.3帮助甲方推广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3.4乙方只能把产品销售给最终消费者;
 
第四条  乙方的报酬
4.1 乙方的报酬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
4.2乙方报酬总额不超过其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禁止以团队计酬的方式获得收益;
4.3乙方报酬的计发按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公司《直销员计酬制度》执行。
 
第五条 乙方报酬税金的交纳
5.1 乙方收益的所得税扣缴比例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5.2 乙方的收益所得税金全部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6.1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1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乙方的销售活动进行支持、监督、管理、检查及信息披露;
6.1.2 对乙方在销售活动中违反约定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6.1.3根据直销监管政策的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和修订相关的规章制度,并要求乙方遵守;
6.1.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或根据公司直销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1.5每月15日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乙方应得的销售报酬;
6.1.6承担乙方在从事甲方产品直销活动中的直销行为所产生的连带责任,能够证明乙方的直销行为与甲方无关的除外。
6.1.7全部无偿提供乙方必要的直销业务培训。
6.2  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亲自签署本合同,签认公司直销员行为守则,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接受甲方监督;
6.2.2在甲方建有分支机构区域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范围内从事产品的直销工作,不跨省(区、市)从事直销;
6.2.3依照本合同按时收取报酬;
6.2.4有权全部免费参加甲方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
6.2.5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从事甲方产品的直销业务,同时维护甲方企业、产品及声誉不受损害;
6.2.6乙方在销售产品时不得贬低其他公司及其产品;
6.2.7乙方在购买甲方产品后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有权凭有效购货证明,按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公司《退货、换货制度》的规定,向甲方提出并办理退货或换货。甲方及其分支机构或当地服务网点将在收到乙方要求退、换的产品及申请单之日起7日内,依据有效的购货凭证表明的价款办理换货或退货。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修改、终止或续期
7.1 乙方在签定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乙方欲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内通知甲方。
7.2合同期内,如出现特别情况,甲、乙方均有权提出修改或解除合同的合理要求,对方原则上应予同意。
7.3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7.4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收益的,乙方有权随时与甲方终止合同并结算合同期内所产生的收益。乙方欲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予允许,但乙方仍应与甲方结清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
7.5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5.1 向消费者提供虚假的资料或误导性的宣传说明,影响消费者正常选择的;
7.5.2  未对消费者如实告知产品说明,导致不良后果的;
7.5.3  乙方不能充分履行本合同义务,且不遵守甲方的营运规则及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与乙方结清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如果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6 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与甲方续约的,应当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续约申请,否则须自行承担可能不能续约或不能按时续约产生的后果。
7.7甲方对是否接受乙方的续约申请保留最终审核权。
7.8对乙方因多种原因而不再具有直销员资格者,甲方将终止与其的经济利益关系,并向消费者披露其停止工作的信息。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8.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前30日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续约申请。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于甲方或其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证严格遵守经国家商务部审查批准的作为本合同附件的公司直销员计酬制度、直销员培训和考试制度、保证金制度、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退换货制度等相关制度。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为公司直销员推销合同样本。公司承诺该样本经商务部批准后,如涉及重大事项变更,将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报商务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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