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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管理制度

来源 : 青岛海之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11-21 16:41:00作者:青岛海之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监督直销员、直销培训员的业务行为,确认直销员、直销培训员资格的合法性,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青岛海之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商务部制定的有关规范式样印制《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
二、青岛海之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总部负责保管和发放《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
三、凡符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青岛海之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直销员、直销培训员均有资格取得企业颁发的《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
四、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青岛海之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产品时,直销培训员在从事青岛海之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直销培训时,应佩戴公司颁发的《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
五、直销员、直销培训员统一以吊牌形式将《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佩挂胸前,正面朝外,并注意妥善保管,保持证面平整、洁净、图文清晰。
六、每一位直销员、直销培训员均要熟练说出并解释背面行为守则的所有内容。
七、任何伪造、变更、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的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行为人如系本公司直销员或直销培训员,情节严重者,公司将取消其直销员或直销培训员资格。
八、如发生《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遗失情况,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司或分支机构报失,并于媒体上声明作废,公司予以补发。
九、直销员、直销培训员如不再进行青岛海之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产品推销工作或不再从事青岛海之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直销培训工作,青岛海之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须将其直销员证或直销培训员证收回封存或销毁;若因故无法收回,应及时于媒体上声明该直销员证或直销培训员证作废,并就相关人员不再从事相关工作的信息报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备案,以及在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布。
十、直销员、直销培训员在佩证从事业务活动时,不仅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为守则的相关规定,还必须做到注重社会公德、严谨言行举止,保持良好形象,维护公司声誉。
 
 
 
青岛海之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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